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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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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-條文(106年12月上傳)
類別:
第十二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認可之長照相團體、財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(以下簡稱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),得辦理第九條及前條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及積分採(以下簡稱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)。
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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